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B65*** | 2024-12-14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S7C*** | 2024-09-26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S7C*** | 2024-07-18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SD7*** | 2024-12-18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K6*** | 2024-07-30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K6*** | 2024-12-21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K6*** | 2024-10-13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K6*** | 2024-08-18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K6*** | 2024-08-14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K6*** | 2024-12-01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K6*** | 2024-09-29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K6*** | 2024-12-07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K6*** | 2024-08-17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K6*** | 2024-10-20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K6*** | 2024-09-29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JV*** | 2024-12-06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BF9*** | 2024-08-25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鄂FA8*** | 2024-07-23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粵L3K*** | 2024-11-28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粵L3K*** | 2024-07-03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fā)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xù)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guī)、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guī)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