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車船稅新標準

云南省政府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以下簡稱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貫徹執(zhí)行車船稅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政策管理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云南車船稅新標準

云南省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
稅目 計稅單位 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元)
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 1.0升(含)以下 每輛 60
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
1.6升以上至2.0升(含) 390
2.0升以上至2.5升 780
2.5升以上至3.0升 1800
3.0升以上至4.0升 3000
4.0升以上 4500
商用車 大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20(含)人以上) 每輛 540
中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480
貨車 整備質量每噸 60
掛車 整備質量每噸 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其他車輛 專用作業(yè)車 整備質量每噸 60
輪式專用機械車 60
摩托車 每輛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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