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K·7***1 | 2024-12-24 | 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jiān)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xù)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guī)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