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吉C·1***3 | 2024-08-06 | 在施劃的停車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臨時停車的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監(jiān)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xù)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fā)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fā)展,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guī),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